香港税务,你真的了解吗?

来源:杉和集团作者:海外公司注册发布时间:2020-03-27 17:00:51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公司会在公司成立后15-18个月收到报税表,公司需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按时申报。上年若为盈利,税局将会下发税表;上年若为亏损,税局将不会下发税表。 

香港有三大税种: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一、利得税

凡在香港经营业务从该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的或者来自香港的所有的利润(销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一种税。

利得税两级制是香港政府颁发的一个新政策。将适用于今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即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课税年度起),即香港公司不超过200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按8.25%征税,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按16.5%征税。

二、薪俸税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税率缴纳薪俸税。若每人每年工资不超过基本免税额(即120000港币),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申报)

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例如2017/18课税年度即是由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12个月。

薪俸税额是按你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

或将总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累进税率计算公式:应课税入息实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免税总额(即宽减税款的75%,宽减上限位30000)

标准税率计算公式:总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

三、物业税

香港向土地及建筑物的拥有人就其物业收入课征的税收。物业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应税物业的业主,包括直接由政府批租的房地产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终身租用人、抵押人、已占有房地的承押人、向注册合作社购买楼宇者。应税物业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码头,不包括农地)和建筑物。

免税项目包括:全部由业主自住和纯作家用的楼宇;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业。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拥有人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修缮及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

应评税值为换取物业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确定,包括租金、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支付给拥有人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由住户支付的拥有人开支(如修理费)等等。物业税税率为15%。

四、延伸税局采取的追税措施!

1、对逾期未缴交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期税款未如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5%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

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起计6个月后仍未清缴的税(包括5%附加费)再加征10%的附加费。 

2、向第三者包括纳税人的僱主、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3、在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

对于没有理由不缴纳政府的税款或者是没有回交税表的公司,香港税局有可能会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欠税者上庭认罪并交纳罚款,这样对于公司的董事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并且后需缴纳的款项会更多;要是已经收到的法庭的上庭信却没有出庭认罪的,这样讲被视为藐视法庭,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例如因视为触犯香港法律而被通缉。

4、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

注意事项

审计账期:次做账审计账期可以在18个月之内,不能超过18个月。若超过18个月,会计师将会出保留意见,对公司有一定影响。同时,接下来的年度12个月做一次审计。

年结日:一般年结日可定在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也可以定在其他时间。但此两个日期在非首次做账审计时可以将递交审计报告的时间申请延期至11月15日及8月15日之前,有更充分的时间去准备做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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