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专利注册和制度

来源:杉和集团作者:海外公司注册发布时间:2020-03-27 17:44:24

依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及《专利(一般)规则》(第514C章)注册

香港有两类专利:

1. 标准专利

有效期长为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

香港批予的标准专利,是由三个“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相应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欧洲专利局(适用于指定英国的专利)
  • 英国专利局

向香港专利注册处申请标准专利,分为两个阶段:

(1)记录请求——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相应的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2)注册与批予请求——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或记录请求在香港发表后的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标准专利申请只须通过形式审查便会获批予。此外,香港批予的标准专利,除独立于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相应专利,亦可由香港特区法庭执行其权利。

2. 短期专利

《专利条例》为商业寿命较短的发明,提供短期专利保护。在符合续期的规定下,短期专利有效期长为8年,须在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

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专利注册处提出申请,申请必须通过形式上的审查,才能获批予专利。由于中国将《巴黎公约》沿用于香港特区,加上中国香港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因此,短期专利申请人在香港提出申请,便可就其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相应申请享有优先权。

香港专利制度改革

香港的专利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为确保香港的专利制度能继续切合现今需要,助力香港创新,政府在2011年10月为检讨专利制度而咨询公众,并成立咨询委员会。2013年2月,政府采纳咨询委员会就本地专利制度定位的建议,并公布香港专利制度未来的发展路线:

  • 设立批予标准专利的“原授专利”制度,并在初期寻求其他专利当局在实质审查方面提供技术协助;
  • 保留现行批予标准专利的“再注册”制度;
  • 保留短期专利制度,并作出适当优化,如为短期专利的强制执行程序而推行批予后的实质审查机制;
  • 长远而言,设立全面的制度规管专利代理服务,分阶段达到该目标,并制定适当的过度措施。

为实施新专利制度(尤其是“原授专利”制度及经优化的短期专利制度),《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已于2016年6月获通过并有待生效。目前,政府正加紧努力以完成其他相关的筹备工作,包括修订附属法例、草拟审查指南、招聘专利审查员及建立电子系统以处理新专利制度中的申请。视乎筹备工作的进度,新专利制度早可于2018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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